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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研究区、创新集群、创新和研发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2010-01-27      对外合作处
         
     

    驻欧盟使团科技处公使衔参赞  韩军

      一、欧盟创新集群现状
      欧盟在“关于研发创新的国家扶持政策框架”中将创新集群定义为:一组独立单位,包括创新实验室,小型、中型及大型企业,以及若干个研究机构和大学等,在一个特定产业和区域中运营,通过促进深入互动、共享设施、交换专业技术知识,通过加强集群内部不同单位之间有效的技术转让,网络联系和信息传播,促进创新活动。
      欧盟产业集群观察中心在近万个具有集群特征的地区中筛选鉴别出2017个符合基本条件的集群,根据产业集群和创新集群的不同标准,大约有一半属于产业集群,一半属于创新集群。欧盟比较大的、创新能力比较强的创新集群主要集中在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西班牙和北欧等国家。目前有38%的欧洲劳动力被这些集群的企业所雇佣。因此,集群在欧洲当前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二、欧盟创新集群发展政策
      欧盟大多数集群是根据实际需要自发组成的,其中有的是为了增强自己的竞争优势,有的是为在市场中增强自己的实力,也有的只是通过一个偶然的机会组成的。由于在某些成员国内施行了有利于集群发展的政策,特别是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启,集群发展很快,有些实力较强。其发展的主要原因是某些相关地方政府为实施某些长期公共政策,或某些企业、高等院校和高等研究机构的相关研发活动促生了一些有实力的集群,这些集群也是伴随着相关地区催化和释放经济和科技潜力而诞生的。
      在欧盟各成员国中,集群的发展政策和组建模式不近相同,亦没有通用的模式可循。当有利于集群发展的各种工具和机制在不同地区应用时,它们越来越多地被用于结构的调整、重振诸如海运的某些工业领域,以及为诸如研究、创新和地区政策等其他政策提供一个框架。
      2007-2013年欧盟集群发展战略文件鼓励成员国促进有实力集群的建设。在该战略方向中,明确鼓励成员国和地区在它们的经济改革战略框架下推动有实力的集群发展。集群已成为欧盟各成员国或地区创新战略的重要组成。欧盟各成员国共有130多项专门支持集群发展的政策。所有的成员国都有国家层面或地区层面的鼓励集群发展的措施和计划。

      三、欧盟打造世界一流创新集群的具体措施
      集群的管理越来越专业化,有关的管理机构通常被称为“集群机构”。集群机构有多种形式,可以是一个非赢利的联合会,也可以是公共办事处。在集群落户的企业和其他创新伙伴都需要得到有效、专业、相应的支持性服务以便从所属的集群中获取最大的利益。但直至目前,集群领导者的能力与专业性还没有得到准确的评估,对提高为企业提供的支撑服务的质量和促进集群的逐渐自治方面,专业有效的集群机构的高效运作是至关重要的。
      为给在集群中的企业和机构有效提供他们所需的服务、为充分开拓研究院校、企业、公众三者之间的协作优势,集群的管理应符合质量标准和具有高度专业性的专业技能。欧委会鼓励那些在欧盟某些地区正在为此实践的努力,将采取下列具体措施促进世界级集群的产生:
      1、帮助成员国和地区改善集群政策,尤其是向其提供关于集群和集群政策的客观信息以及鼓励各成员国政府之间的相互学习;
      2、在完全尊重各工具功能的原则下,加强欧盟层面各有关集群支持工具之间的相互补充和合力;
      3、成立一个与集群相关的欧洲政策咨询小组,为欧委会和各成员国提供政策支撑和战略方向方面的建议,以便促进世界级集群在欧洲的产生和成长;
      4、鼓励欧洲研究区和创新的发展并为各国在集群间开展具体合作提供便利;
      5、发起一个打造集群机构卓越的欧洲示范性倡议;
      6、改善欧洲集群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有关创新支持手段方面的信息,特别是通过欧洲集群观察站和欧洲企业网进行广泛宣传;
      7、在《竞争力与创新》计划的架构下,支持开发新工具或改良现有工具,为中小企业进入创新型集群提供便利。

      四、欧盟创新集群开展国际合作的愿望
      尽管欧盟为建设统一市场做出了很多努力,但欧洲的集群不能像美国集群那样依靠自然力量吸引人才和其他资源。欧洲集群可以通过与其他具有互补性的集群进行密切合作以取长补短。世界经济环境的动荡也凸显了集群之间合作的重要性。由于企业都将它们的业务活动国际化了,集群和与集群有关的机构也应该同样实行国际化并进行广泛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尽管在集群中的企业之间和集群的有关机构之间存在着竞争(尤其是那些从事同样业务活动的企业与机构),但竞争与协作总是并存的。实践证明,集群之间的企业进行富有成效的合作能够增强各自的实力,达到更高的卓越。有关的合作可以涉及到信息交流、市场鉴定、人才交流,共同研究、为集群企业提供新型和改良型的服务等,有助于欧洲研究区的建设与创新。欧洲企业必须与一流的研发机构开展合作,这种合作无论是在欧洲范围内,还是与欧洲以外的科研机构都十分重要,也是创造世界级集群的先决条件。为了在越来越国际化的工业环境中保持竞争力,这一开放合作的政策也显得很有必要。集群间的合作同样有助于欧洲技术平台确定的战略研发愿景的成功实施。
      欧盟关于集群建设的下一步举措,特别是在欧洲创新计划框架下的举措,在欧洲融合政策的工具“欧洲区域合作”支持下,将进一步刺激欧盟范围内集群间的合作,有助于欧洲更多世界级集群的组建,特别是在那些有高创新潜力的领域,如拥有广阔市场前景的领域和以海洋为代表的其他领域。那些有效、适用、发达和通过集群新合作伙伴检验过的工具和手段将通过欧洲企业网被尽可能广泛地扩散。
      2009欧洲创新年为促进集群向科研机构开放和与欧洲以外的国际合作伙伴建立合作关系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在欧盟各成员国的国家级和地区级合作伙伴的协助下,欧委会将对欧洲创新年的组织提供支持,促进在集群背景下科技界与企业界之间的联系与沟通。

      五、结论与几点启示
      欧洲拥有2000多个集群,但由于市场的不统一、研发与产业之间的联系不密切以及各成员国之间的合作不足等缺陷,使得欧洲创新集群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和重视,其应对国际竞争的可持续创新能力并不突出,其规模与水平也都达不到国际水平,培育创新的卓越已成为欧盟的当务之急。
      在经济复兴的背景下,新兴创新集群会不断诞生,同时那些丧失竞争力的集群会被淘汰。由市场决定优胜劣汰的过程是正常和健康的,无法运作的集群不应被人为地维持。然而组建新集群的计划必须精心设计,支撑的理由必须非常清楚,发展的目标必须非常明确,要对企业的利益、地区的实力、专业技能、科技竞争力、国际高精尖技术知识集聚以及市场前景做详细调查和论证。如果这些条件不具备,组建集群的计划就不可能成功。要特别避免那些没有长期发展后劲不可能成功集群的出现。为此提出四点建议:
      1、根据上述集群实施情况分析,产业和创新活动都具有地理聚集特征。集群的政策目标就是要充分利用并发挥集群所具有的聚集效应,激发创新活力,增强研发能力,提高产业创新和地区竞争力,促进地区发展。欧盟多年实施集群政策的经验表明,集群政策可以更好地体现地区特点,加强各种结构性政策,即产业政策、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和科技研发政策的相互协调与合力,为地区发展的战略性目标做贡献。
      2、应注意的是,集群政策具有很强的政府干预色彩。即使是在欧盟这样的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地区,在实施过程中,也难以避免有些政府通过公共资金的补贴来维持那些已丧失竞争力集群的现象。我国在实施类似政策时,应力避地区保护主义的庇护,注意规划和审批、发展目标明确、支撑利益清楚,要建立在对企业利益、地区实力、专业技能、科技竞争力、和市场前景的详细调查基础上的论证来支撑。
      3、在集群发展实践中,为了将企业推向创新前沿,促进中小企业之间以及与大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合作,特别要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转让工作。在创新集群的培育、发展过程中,完善集群公共政策,树立集群示范园区,加强集群间的互动是确保创新集群的发展和提高创新能力的重要前提和保障。
      4、集群应该是开放的、灵活的、有吸引力和高度创新能力的。集群必须有能力吸引世界范围内的优秀人才和成功经验。应对集群进行定期评估,及时淘汰那些失去创新能力的集群和资助那些应运而生的有创造力的集群。
      以上是欧盟研究区、创新集群、创新和研发政策和措施的简单介绍,我想这些欧盟政策对黑龙江省建设科技新城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启迪;我们使团科技处向科技部提出的上述四点启示也许会对黑龙江省科技厅有所启发。在此,我代表驻欧盟使团科技处,欢迎省领导和有关专家前往使团探讨研究,也可以实地访问欧盟及有关成员国。
      预祝科技新城的设想顺利实现、成功!
      同时,也借此机会向在座的各位领导和来宾拜个早年!
      谢谢大家。


      在欧盟第七研发框架计划中实施的《知识区域》倡议中,既鼓励以研究为中心的创新集群发展,也鼓励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业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并依靠基础研究战略来激发欧洲地区研究潜力的发挥。此外,第七研发框架计划中《能力计划》中的“基础研究设施”要求已有或新建的良好的研究基础设施的使用和发展处于最佳状态,这符合欧洲共同利益。因此,各成员国可以享受欧盟各计划对其开展的研究、创新以及创新集群的建设提供基本援助。
      正如创新集群示范项目和相关文件所表明的那样,各成员国和地区之间在创新集群方面的合作更为密切,取得了一些令人满意的成就,为今后欧盟在创新集群的建设和政策制定及务实合作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在协调负责集群设计及相关政策制定的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公共行政部门间的关系中,欧洲集群联合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并作出了重要贡献。
      欧盟竞争与创新框架计划(CIP)强调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支持有利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创新集群的组成。这项政策促进了欧洲创新集群之间的专业交流,特别是创新型中小企业之间的交流,为创新集群专业平台的建设,伙伴合作协议的签署做了准备。
      鉴于中小企业在欧盟未来发展中将扮演重要角色,在促进中小企业国际化战略的愿景规划下,欧洲理事会最近颁布的欧洲小企业法(Small Business  ACT)中特别强调创新型中小企业融入创新集群的重要性。
      3、欧盟致力于建设更多的世界级创新集群
      如果欧洲希望进一步提高其国际竞争力,就必须瞄准所有层次的卓越和最大限度地发挥集群的潜能。
      在锻造创新集群的卓越、协调国家和区域集群的政策、打破贸易壁垒和欧盟内部流通障碍的任务中,欧委会的作用十分重要。运作良好的内部市场会为更多的合作、更多的国与国之间的资金、学者及高级人才的流动和欧盟实力集群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欧委会近期启动的欧洲学者伙伴关系计划应该能更有效地消除欧盟内部学者流通的障碍。
      欧委会将采取切实措施以保证欧盟各种资助工具以更加战略和协调的方式运作,各成员国可以依据各自的条件和战略目标来灵活地运用欧盟的资助工具。为最大程度地发挥效应,地区委员会强调欧盟的相关资助工具必须与各地区或各国家有关创新集群发展的政策同时实施。
      3.1、改进集群政策 
      欧委会要求各成员国将以经济增长和就业为目标的合作伙伴关系框架下的集群政策融入到各自的国家改革计划中,并每年向欧委会报告所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这有益于决策者有依据制订国家和地区的集群政策,并鼓励在欧盟层面交流和分享有关的知识和成功经验。在此背景下,新一代欧盟融合计划必须与各成员国的改革计划紧密关联,以便为各成员国的改革计划的实施助力。
      此外,欧洲集群观察站为决策者提供的欧盟各国在集群的组建方面的信息和政策都是客观和可比较的。该机构负责对欧盟各成员国的所有创新集群的有关数据进行分析,以便相互学习和制定出更好的创新集群计划。有关集群数据的分析将被进一步深化和改进。
      打造欧盟或国际规模的创新集群的卓越离不开有关国家和地区优惠政策的支持。欧委会要求各成员国在政策层面密切合作,在制定组建新集群的规划或发展现有集群的计划中,有关国家和地区需进行更好的协调。欧委会将进一步促进欧洲集群联合会的有关活动,包括鼓励政策的相互学习、交流更好的做法和经验、共同制定具体措施,为更好和更有效地组建创新集群做贡献。
      欧盟各成员国在集群政策方面进行了广泛的合作,但在合作中也出现了不少的制约和矛盾。欧盟计划通过欧洲区域合作联合体(Groupement europeen de cooperation territoriale)来协调和解决相关问题。欧洲区域合作联合体是为管理欧盟融合计划而设立的。同时,欧委会要求各成员国在设计和规划创新集群时,应充分利用统一市场所提供的机遇,利用其创新基金(les chèques-innovation)购买自己所需要的各种服务。
      帮助各成员国进一步开发他们更具战略性的思维和愿景,欧委会将在创新框架计划(PCI)下设立一个专门机构来协调各成员国的集群政策,分享和交流各国在集群政策方面的分析成果和成功经验,以便更细致地研究和更好地帮助各成员国创造出更多的世界级创新集群。
      3.2、 促进集群的国际合作
      尽管欧盟为建设统一市场做出了很多努力,但欧洲的集群不能像美国集群那样依靠自然力量吸引人才和其他资源。欧洲集群可以通过与其他具有互补性的集群进行密切合作以取长补短。世界经济环境的动荡也凸显了集群之间合作的重要性。由于企业都将它们的业务活动国际化了,集群和与集群有关的机构也应该同样实行国际化并进行广泛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尽管在集群中的企业之间和集群的有关机构之间存在着竞争(尤其是那些从事同样业务活动的企业与机构),但竞争与协作总是并存的。实践证明,集群之间的企业进行富有成效的合作能够增强各自的实力,达到更高的卓越。有关的合作可以涉及到信息交流、市场鉴定、人才交流,共同研究、为集群企业提供新型和改良型的服务等,有助于欧洲研究区的建设与创新。欧洲企业必须与一流的研发机构开展合作,这种合作无论是在欧洲范围内,还是与欧洲以外的科研机构都十分重要,也是创造世界级集群的先决条件。为了在越来越国际化的工业环境中保持竞争力,这一开放合作的政策也显得很有必要。集群间的合作同样有助于欧洲技术平台确定的战略研发愿景的成功实施。
      欧盟关于集群建设的下一步举措,特别是在欧洲创新计划框架下的举措,在欧洲融合政策的工具“欧洲区域合作”支持下,将进一步刺激欧盟范围内集群间的合作,有助于欧洲更多世界级集群的组建,特别是在那些有高创新潜力的领域,如拥有广阔市场前景的领域和以海洋为代表的其他领域。那些有效、适用、发达和通过集群新合作伙伴检验过的工具和手段将通过欧洲企业网被尽可能广泛地扩散。
      2009欧洲创新年为促进集群向科研机构开放和与欧洲以外的国际合作伙伴建立合作关系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在欧盟各成员国的国家级和地区级合作伙伴的协助下,欧委会将对欧洲创新年的组织提供支持,促进在集群背景下科技界与企业界之间的联系与沟通。
      3.3、促进集群管理机构的卓越
      集群的管理越来越专业化,有关的管理机构通常被称为“集群机构”。集群机构有多种形式,可以是一个非赢利的联合会,也可以是公共办事处。在集群落户的企业和其他创新伙伴都需要得到有效、专业、相应的支持性服务以便从所属的集群中获取最大的利益。但直至目前,集群领导者的能力与专业性还没有得到准确的评估,对提高为企业提供的支撑服务的质量和促进集群的逐渐自治方面,专业有效的集群机构的高效运作是至关重要的。
      为给在集群中的企业和机构有效提供他们所需的服务、为充分开拓研究院校、企业、公众三者之间的协作优势,集群的管理应符合质量标准和具有高度专业性的专业技能。欧委会鼓励那些在欧盟某些地区正在为此实践的努力。
      在欧盟创新框架计划下和鉴于上述需求,欧委会将启动一个为打造集群机构卓越的欧洲示范计划,为集群的领导者们提供职业培训和强化集群领导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如果这项示范获得成功,将组建一个自治的、非盈利的欧洲集群协会。并着手创建和管理能体现集群机构卓越的欧洲质量标志,该标志将有助于创新集群融集更多的公共和私人资金以及提高其在世界范围内的显示度和知名度。
      3.4、促进创新型中小企业融入创新集群
      集群为中小企业的创新和发展、与大企业及国际合作伙伴的联系提供了一个有利的环境。尽管集群从入住的各国大企业中获得了很大利益,但有活力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融入非常有助于集群的创新和达到高层次的卓越。决策者们在制定集群政策时,应考虑到中小企业所拥有的巨大潜力。
      集群机构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了十分广泛的服务,有的服务属量体裁衣型的,是十分有效的。在这些服务中特别提到鼓励中小企业之间的合作、鼓励与更大企业以及科研机构的合作、促进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及支持国际化活动等。集群机构为那些高质量的中小企业提供支撑服务的措施可能会发展成示范项目并在欧洲创新计划中进行实践检验。如获成功,有关的经验和做法将通过欧洲集群联合会和欧洲企业网在欧盟范围内广泛推广。这项措施将促进各成员国对创新机制的支持更加有效,同时还会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
    欧洲集群观察站将为那些欲在欧盟国家寻求投资和战略伙伴的企业和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有关集群的信息,帮助他们更简便地融入创新集群。
      欧委会责成欧洲企业网与欧洲集群机构密切合作,2009年组织一次关于创新的宣传活动,向企业界、特别是创新型中小企业宣传欧盟现有的对企业创新和参与集群活动的支持机制和措施,特别是有关知识转移和国际化方面的信息。
      4、欧委会将采取下列具体措施促进世界级集群的产生
      1.帮助成员国和地区改善集群政策,尤其是向其提供关于集群和集群政策的客观信息以及鼓励各成员国政府之间的相互学习;
      2.在完全尊重各工具功能的原则下,加强欧盟层面各有关集群支持工具之间的相互补充和合力;
      3.成立一个与集群相关的欧洲政策咨询小组,为欧委会和各成员国提供政策支撑和战略方向方面的建议,以便促进世界级集群在欧洲的产生和成长;
      4.鼓励欧洲研究区和创新的发展并为各国在集群间开展具体合作提供便利;
      5.发起一个打造集群机构卓越的欧洲示范性倡议;
      6.改善欧洲集群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有关创新支持手段方面的信息,特别是通过欧洲集群观察站和欧洲企业网进行广泛宣传;
      7.在《竞争力与创新》计划的架构下,支持开发新工具或改良现有工具,为中小企业进入创新型集群提供便利。
      欧委会要求各成员国将集群视为提高国家竞争力的支柱,将集群政策完全融入到国家的竞争力改革计划中。在改革中,考虑到集群的欧盟规模和背景,并对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和报告。执行好欧洲小企业法中制定的对中小企业的各项支持措施,对中小企业融入集群给以更加有效的支持。进一步努力,让在集群政策方面的各种政策、计划和倡议发挥更大的互补效应和合力。

      虽然从总体上讲,欧盟的集群政策还处于发展的早期阶段,但已经取得了一系列实质性进展。基于对集群市场驱动特性的认识,欧盟在促进集群的创建和完善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负责经济发展的部门就利用团结政策工具实施创新战略,其中就包括培育集群。现在,培育集群也是欧洲经济增长与就业改革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欧盟理事会2006年通过的《欧盟团结战略指南》明确将鼓励成员国和地区发展集群作为欧盟经济改革战略的一部分。修改的《欧盟国家援助框架》也认识到公共政策支持对集群发展的重要作用,鼓励成员国为促进集群的发展制定专门的政策措施。
      鉴于中小企业在欧盟未来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落实2008年发布的《欧盟中小企业法》,理事会又强调促进创新型中小企业融入集群的重要性。
      2、支持创新集群发展的政策工具
      结构基金、第七研发框架计划(FP7)和竞争与创新框架计划(CIP)是欧盟发展知识经济最重要的三大政策工具。通过结构基金下的“地区经济改革计划”,欧委会对改进地区创新系统的跨地区合作网络给予支持。集群政策在这些地区的创新系统完善中起到重要的作用。FP7下的“知识区域计划”,作为“欧洲研究区”政策的一部分,旨在通过支持大学、研究机构、企业和地区政府的互动与合作,鼓励创新型集群的发展,加强欧洲区域的研究与创新能力。另外,FP7能力建设专项中的“研究基础设施网络”旨在促进符合欧洲利益的先进研究基础设施的应用和发展。成员国通过以上政策工具,可以获得欧盟对其研发创新以及集群发展的支持。
      在欧盟的支持下,欧洲不同成员国集群发展计划之间的紧密合作也取得了较好的进展。“欧洲集群联盟”将不同国家负责集群政策制定和执行的部长和公共管理部门集聚在一起,相互交流与合作。在“欧洲集群联盟”的组织下,欧盟各成员国集群政策之间的合作正在起步。
      对于政策执行层面,欧盟为执行层面的跨成员国合作提供了实际支持。在CIP下的“欧洲INNOVA行动”主要支持集群管理机构应用新的、更好的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加强了对欧洲集群发展的业务支撑服务。这项行动通过组织集群互访计划、合作伙伴交流会和创建开放的业务平台等,帮助欧盟集群之间加强合作。
      3、欧盟层面对跨成员国创新集群合作的支持
      欧盟认为,欧盟层面支持集群的政策和计划必须是成员国和地区工作的补充。欧盟主要通过以下方面支持集群的跨成员国合作。首先,ECO提供有关各成员国集群和集群政策发展的客观而具有可比性的信息,为促进欧盟各成员国的政策交流,促进各成员国集群政策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其次,欧盟在支持集群政策跨国合作方面,提供了政策学习平台,使成员国和地区在制定集群政策时,可以相互学习和参考。如1994年启动的“地区创新战略计划”,帮助欧盟欠发达地区改进其创新战略。由“欧盟地区发展基金”和“地区经济改革计划”共同支持的“创新行动计划(2000-2006)”和由团结政策启动的新计划,旨在促进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集群政策经验的共享。“欧洲领土合作计划(2007-2013)”的目的是支持欧盟区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最近,欧盟支持发起成立“欧洲集群管理协会”进行政策讨论、启动联合行动和实际措施的一个开放平台,促进了各成员国在集群管理、集群资助以及集群评估等方面的合作。

      二、欧盟创新集群政策及其进展
      (一)欧盟成员国集群政策
      集群已成为欧盟各成员国或地区创新战略的重要组成。欧盟各成员国共有130多项专门支持集群发展的政策。所有的成员国都有国家层面或地区层面的鼓励集群发展的措施和计划。
      集群政策可以理解为旨在强化现有集群或促进新的集群产生的一系列政府干预政策措施。不同的政策目标不同,形式也各异。集群政策是创建创新体系的关键因素。通常,集群政策的目的是通过解决阻碍知识和技术外溢的市场缺陷,如:协调缺陷、信息不对称和途径依赖等,刺激经济发展和鼓励创新。集群政策反映出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中长期全球竞争中的定位。
      根据动机与目标的不同,欧盟各成员国的集群政策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一般意义的“鼓励发展”政策,目标是营造有利于创新和经济增长的微观环境,间接鼓励集群的形成和发展。第二类是传统的“结构政策”,包括产业政策、中小企业政策、研发政策以及地区政策。在这些政策中,通常利用集群提高政策的有效性。第三类是专门支持集群发展的政策,目标就是鼓励特定集群形成和发展。严格来讲,只有第三类政策是真正的集群政策。
      欧盟集群政策还处于早期发展阶段。根据ECO的调查,欧盟大多数成员国在1990-1994年和2000-2004年两个时间段开始引入集群的概念。大约一半的成员国在2000年以后才开始实施集群政策。欧盟各成员国的集群政策各不相同,并没有统一的模式。不同的地区支持集群发展的工具和模式不同。但是越来越多的集群政策用来促进产业机构调整,振兴特定产业(如欧盟海洋集群政策),为研究创新政策、地区政策等其他政策提供指导框架。
      集群政策一般通过专门的集群计划或行动来支撑或实施。因此,集群行动可以理解为促进一个地区集群发展的,涉及到集群内企业、政府和研究机构的有组织的行动。集群管理机构(Organisation des clusters)是设计、指导和管理集群的法定机构。
      ECO总结了各国和地区集群计划的主要特征。在计划重点方面,约有一半成员国的集群计划与产业政策有关,另一半与科技政策有关。几乎所有的集群计划都将企业明确为支持的重点,其次是研发机构。约有一半的集群计划将中小企业(SMEs)作为支持重点。考虑集群发展不同阶段的国家集群计划支持的重点往往是新的集群和孕育中的集群。但是有一半以上的集群计划并没有关注集群发展的特定阶段。对88个地区层面的集群计划调查表明,其中52个集群计划具有地区发展重点,40个具有产业和企业发展重点,30个具有区域科技发展重点。地区集群计划的主要目标是发展经济。在计划支持方面,有1/3的计划只提供资金支持,1/3的计划只提供知识交流与合作网络平台,另外1/3的计划不仅提供资金,也提供交流与合作网络平台。
      ECO的调查进一步分析了国家集群计划资金的来源。据估计,2/3的集群计划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欧盟团结政策支持了1/5 的成员国集群计划。在2000-2006年间的“地区创新计划”中,欧盟的资金主要支持了科技园、孵化器以及地区政府、企业和大学的合作行动。新的“欧盟地区发展基金(2007-2013年)”包括对商业网络、公私伙伴和集群支持的预算。另外,在《欧盟团结战略指南》中有多个与集群相关的行动预算。2007-2013年间,团结基金中约有860亿欧元预算用于支持创新,其中很大一部分用来支持集群及其基础设施。

      一、产业集群竞争力来源分析
      1、产业集群的基本概念
      产业集群概念主要用于解释经济和创新活动存在地理聚集这一经验事实。但用于不同场合,这一概念的定义有所不同。经济学使用这一概念的目的是要确定提高竞争力和促进经济增长的动力,而其他用途包括为国家资金支持提供法律框架,或用于统计的参考模型。
      产业集群的一般定义,无论是描述性的还是抽象的,通常是为了概括产业集群的特征性要素,但法律定义的目的是为国家扶持政策和其他形式的金融支持提供法律框架,所以比较严格,技术性也较强。
      欧盟在“关于研发创新的国家扶持政策框架”中将创新集群定义为:一组独立单位,包括创新实验室,小型、中型及大型企业,以及研究组织等,在一个特定产业和区域中运营,通过促进深入互动、共享设施、交换专业技术知识,通过加强集群内部不同单位之间有效地技术转让,网络联系和信息传播,促进创新活动。

      2、产业集群的经济合理性
      阐发产业集群如何促进创新和经济增长的论述很多,通常都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产业集群是一组单位的地理聚集,其中包括具有先进技术和优秀劳动力素质的专业化企业以及相关的研发创新支持机构,通过两者的结合,促进知识流动,扩大溢出效应。这一模式通常作为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战略。企业的协同选址,可以使企业通过扩大经济规模和范围提高效率,从与技术有关的聚集效应中获益。不同地区之间也在全球范围内展开竞争,力争提供最好的环境,以吸引投资和人才,促进经济增长。
      第二,提供专业化服务是产业集群的重要功能。产业集群组织者通常为集群内企业提供专业化的研发和试验中心,各种经营咨询服务以及人员培训等。集群是可以形成竞争优势的一种“自我组织”,同时鼓励企业之间激烈的竞争和密切的合作。集群组织者促进企业之间建立和加强网络联系,通过企业之间的地理接近,可以加强企业之间各种形式的交流,这种交流对于技术创新至关重要。
      第三,产学研之间的组织联系是产业集群发挥作用的组织保障。产业集群将与研发创新有关的参与者,包括大学、企业和政府联系在一起,并鼓励他们相互之间的深入交流与合作。长此以往,产业集群就能够在这些组织和个人之间建立起特定的网络和相互信任,从而为发展新技术、新产品和服务奠定基础。
      第四,产业集群可以促进知识传播。组织之间正式和非正式的接触,可以促进企业之间信息、诀窍和专门技术的交流,从而产生技术溢出效应。诱发各种新创意、新设计、新产品和新的经营理念,改进企业的创新表现。

      3、产业集群的鉴别和衡量
      产业集群是由众多因素综合发挥作用的复杂现象,难以准确概括和进行统计分析。目前通用的定性和定量两种鉴别方法,各自都具有一定的优势和缺点。
      (1)定性方法。最常见的定性方法是案例研究,主要通过访谈和研究提供深度的定性信息。欧盟各相关机构,以及OECD组织发表了上百个关于集群的案例研究,通过对历史及有关活动的描述,阐发产业集群对地区发展、就业和创新的影响。这些案例研究揭示了集群崛起的原因、优势和不足,提供了大量可资借鉴的经验。但这种方法的主要缺点是案例各有其独特之处,缺乏可比性。尤其是,案例研究通常用于政策评估,主要是对过去经验的总结,因此从这些案例中很难概括出普遍适用的方法,可用于创建和培育新的产业集群。而且这种方法以访谈为基础,非常耗时,难以推广。当情况发生变化时,案例总结的经验很快就过时了。目前这一方法通常作为定量方法的补充。
      (2)定量分析。关于产业集群的定量分析,通常依靠统计方法和复杂的经济模型作出。目前欧盟常用的是集群图示法(Cluster Mapping)。可用于在给定的地理范围内,确定产业集群的存在、增长和衰落以及崛起。欧盟产业集群观察中心(European Cluster Observatory)以完全具有可比性和一致性的方法,对欧盟所有国家的产业集群进行了定量分析。这一分析可直接作为政策应用的基础。
      集群图示法主要通过三个参数,即规模、专业化水平和集中程度,来分析某地区是否达到专业化的临界规模,可以产生正向的溢出效应,从而可以界定为集群。这三个参数都是就业参数。首先,规模标准是指就业规模,如果某地区就业人数在欧盟范围内同类产业集群中排名为前10%,则表示该地区在规模方面达到集群标准。其次,专业化水平是指某地区从事特定产业的就业人数占全体就业人数的比例,与欧盟范围内该产业就业人数与全体就业人数比例的水平的比较,若前者超过后者100%,即此参数达到2的水平,说明该地区在专业化水平方面达到集群标准。第三,集中程度是指某地区从事特定产业的人数占全体就业人数的比例与其它产业相比是否为最高,若确为最高且当其达到同类集群排名前10%时,说明该地区在集中程度方面达到集群标准。

      二、欧盟创新集群发展状况
      1、基本状况
      根据上述三个参数,欧盟产业集群观察中心在近万个具有产业集群发展潜力的地区中筛选鉴别出2000多个产业集群。按符合一个参数标准的得到一颗星来计算,欧盟2017个产业集群中三星级的为155个,占8%;二星级的为524个,占26%;一星级的为1338个,占66%。应该说明的是,这一鉴别结果是以就业状况为基础得出的,如果采用其他标准,显然将产生不同结果。
      产业集群主要是由市场驱动所产生的现象。大多数产业集群是由于其所具有的天然竞争优势,在市场机制作用下自然形成的。但自1990年代后期开始,欧盟各成员国都制订了专门的产业集群发展政策。在政策鼓励下,企业、大学或研究机构成为催化剂,释放出相应地区的经济和研发潜力,推动形成了越来越多的产业集群。目前,产业集群已成为欧盟经济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占38%的就业人口由产业集群中的企业所雇佣。

      2、欧盟产业集群政策发展过程
      产业集群政策大体可分为三类,反映出不同的动机和政策目标。首先第一类是最一般意义的“鼓励发展”政策,目标是营造有利于创新和经济增长的微观营商环境,间接鼓励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第二类是传统的“结构政策”,包括产业政策、中小企业政策、研发政策以及地区政策,在这些政策中,通常利用集群方式提高政策有效性。第三类是专门针对产业集群的发展政策,目标就是创建并鼓励特定产业集群的发展。
      欧盟大多数国家在1990-1994年间开始引入产业集群概念,从2000年开始到现在,大约有一半欧盟成员国首次采用产业集群政策。据抽样调查显示,欧盟成员国的产业集群政策大约有一半左右与产业和企业政策有关,另一半与科技研发政策有关。企业是主要扶持目标,然后是各种研发机构。 
      鼓励产业集群发展是欧盟九大创新战略之一。从1980年代早期开始,欧盟就开始将团结基金作为政策工具鼓励科技创新与研发,培育产业集群也是其政策目标之一。目前支持产业集群发展仍是欧盟里斯本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2007-2013规划年度,欧盟团结基金的25%,约860亿欧元,都用于支持创新研发,包括产业集群扶持政策。

      3、欧盟产业集群政策的实施效果
      首先,在企业和地区层面的创新绩效方面,产业集群符合关于“开放创新”的现代理念,其核心观点是:创新不是由孤立的组织创造出来的,而是在富有活力的环境中,通过有能力的组织和训练有素的劳动力以建设性和互补性的方式相互交流,在吸收现有知识基础上形成了新的思想和产品。与此类似的理念是“三重螺旋”,即强调卓越的学术研究机构、有活力的企业家、风险资金的参与以及政府构建的良好政策环境对创新的重要意义。欧盟产业集群观察中心的调查显示,产业集群中企业在引入新产品和新技术、申请专利、注册国际商标、为推出新产品和服务进行市场研究以及外包研发等方面的比例都高于非集群中的企业。
      第二,在集中程度方面,欧盟不同产业的集群之间在雇员地理集中程度方面存在较大差别。汽车产业是具有明显地区专业化的典型产业,欧盟汽车业具有达到统计标准的39个集群组成的网络,雇员人口占该产业总雇员人口的一半以上。欧盟产业集群观察中心的调查显示,总体来看,欧盟汽车产业集群的集中程度不如美国。
      第三,在经济绩效方面,经验表明,产业集群和地区专业化的经济绩效非常明显。欧盟经济发达地区都是特定产业雇员比例较高的,即产业集群强度较高的地区。关于丹麦生物制药业集群的研究证明,雇员集中程度提高1个百分点,集群平均工资将增加3个百分点。瑞典关于新企业的研究表明,集群中的新企业创造更多就业,提供更多税收,雇员工资较高,同时集群也有利于新企业的生存。从长期来看,有研究表明,即使是存在50年以上的“老”产业集群,对就业、收入和创立新企业还具有促进作用,但主要问题是新技术的引入逐步退化。

      一、欧盟创新政策的主要内容
      2000年欧盟出台的“里斯本战略”,确立了创新在欧盟政策制定中的战略地位。2002年欧盟巴塞罗那峰会提出2010年欧盟研发总投入要占GDP的3%,其中公共投资占三分之一,私人投资占三分之二。
      欧盟创新政策,主要体现在2005年与2006年先后出台的两个法规文件中。
      (一)“为增长与就业投资更多研发与创新:一条共同途径”
      2005年10月,欧盟发布了“为增长与就业投资更多研发与创新:一条共同途径”法规文件,明确指出研发与创新既是欧盟政策的中心,又是欧盟经费投入的中心,也是商业的中心。对创新而言,该文件主要是供给方政策。文件提出了欧盟及其成员国共同参与的19个行动领域,分别是:
      •制定鼓励新技术应用的规则;
      •重新分配“国家援助”,投入向研发与创新倾斜;
      •提高利用知识产权的效率;
      •利用公共采购;
      •采用税收激励;
      •对关键技术利用公共与私人的资金与资源;
      •利用结构基金;
      •便利中小企业融资;
      •动员欧盟及其成员国的各种研发计划;
      •加强高校与产业界的伙伴关系;
      •建设创新极点与产业集群;
      •商业应用前的支撑服务;
      •创新管理与社会变化;
      •创新服务的潜能;
      •建立欧盟产业研发与创新监测体系与改进知识资本报告;
      •研发与创新作为“为了增长与就业国家改革计划”的优先领域;
      •改进政策分析工具;
      •支持政策学习与合作。
      (二)“将知识应用于实际:为了欧盟的广泛创新战略”
      2006年9月,欧盟出台“将知识应用于实际:为了欧盟的广泛创新战略”法规文件,包括了促进创新的供给方政策与需求方政策两个方面。文件明确提出欧盟的未来依靠创新,创新特别需要有消费者对创新产品的市场需求。创新既要建立适宜的框架和可能性,也必须有创新友好的市场与产出需求。欧盟要成为更加创新友好型地区,包括加强教育与研究人员流动、发挥内部市场潜能、改善管理环境并形成有效率的知识产权框架、鼓励各利益相关方的合作、多种途径与多种方式提高对研发与创新的资助、发挥好政府角色等;要便利创新驱动的领先市场的出现;要改进创新治理等。该文件还提出了建设“更加创新的欧洲”10项行动的路线图计划,包括:
      •加强教育建设创新友好型社会;
      •建立欧洲技术研究院;
      •加强研究人员流动;
      •促进公共研究机构与产业界间的知识转化;
      •利用融合政策支持地区创新;
      •国家援助用于研发与创新;
      •新专利战略;
      •加强著作权保护发展数字产品与服务产业;
      •建设创新友好的领先市场;
      •促进创新的相关信息公开。
      2006年12月,欧盟理事会提出在欧盟层面落实“广泛创新战略”的9个优先领域,分别是:知识产权、标准化、公共采购、联合技术行动、领先市场、研究机构与产业界合作、创新集群、服务与非技术创新、风险资本市场等。

      二、取得的进展
      欧盟提出“为了增长和就业的里斯本伙伴关系”,把创新和创业放在中心位置,并呼吁欧盟及其成员国采取果断与更加一致的行动。欧盟在创新方面取得了进展,包括实施“欧盟小企业法”等,几乎所有成员国的创新能力都得到改进。
      创新排行榜显示,当今一些欧洲国家已经是世界上最具创新能力的国家。如果分析这些国家或地区创新的动力,就会发现它们有一些共同特点,那就是:
      •在教育、培训和终身学习方面的投入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研发投入占GDP的比例最高;
      •在公共与私营部门都有鼓励应用新技术与产品的措施;
      •愿意交流最佳做法并注重向别人学习。
      创新使欧洲产业在全球价值链中居于上游,使欧洲在能源、有效利用资源产品、技术和设备的全球性行动中占据世界市场的领导地位。欧盟与美国、日本等主要竞争对手之间的创新差距已经拉近。
      (一)改进框架条件
      欧盟从2005年开始改进创新的框架条件。成员国及其地区也通过融合政策来改进自己的创新政策,包括执行国家与地区创新战略与发展评估。
      1、单一市场建设。在欧盟层面,进入单一市场变得容易,提供经济高效的投入得以改进,竞争政策得到培育,创业与新风险增长的条件得到加强。欧盟呼吁建立现代化劳动力市场的综合弹性安全(flexicurity) 政策,将技能培训纳入重要议程。通过“小企业法(SBA)”,欧盟及其成员国承诺使欧盟成为企业家与中小企业发展的沃土。此外,与主要工业部门建立了伙伴关系,共同确定了为建立一个富有竞争力欧洲产业基地的长期性框架条件。消除一个涵盖广泛的行政和法律障碍,有利创新型中小企业较容易进入市场。
      2、教育与培训。优质的教育、技能与培训是创新发展的先决条件。终身学习已成为一项优先政策,并且成员国在教育和培训系统改革的目的是增加投资人力资本,促进创新和促进更多的创业文化。执行“为了新工作的新技能”战略的行动,将有助于确保更好地匹配技能与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更好地评估和预测个人和企业的技能需求,并促进欧洲劳动力技能的普遍提升。更新的“2020年教育和培训战略框架”提出了支持成员国教育和培训改革的全面的政策议程。欧盟电子技能战略的实施,提升了欧洲劳动力的数字技术技能。
      3、国家援助(State Aid)。欧盟“国家援助”规则的现代化为各成员国支持研发和创新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公共政策工具。成员国现在并不需要通告欧盟就可以给予创新多种形式的国家支持,降低行政负担。自2006年国家援助规则更新后,成员国推出了不少鼓励创新的措施,其中包括专门针对新成立创新型公司的30个计划。如2008年修订的“关于国家援助环境保护的欧盟指南”,规定对生态创新可提供较高的援助力度。近年来,在成员国也出现了一种好的趋势,通过税收刺激计划方式给予研发补贴和补助,这对引导私人企业投资研发发挥了积极作用。欧盟通过国家专家网络及时将一些好做法向各成员国予以推荐。
      4、非技术创新。非技术方面的创新过程,如设计和营销,在获得更多的创新产品和服务市场方面正变得日益重要。在这方面,欧盟负责内部市场商标与设计的协调办公室在过去的5年内已经两次降低了欧洲商标注册费用。比以前收费低40%的新收费制度实施,大幅度减少了在整个欧盟获得商标保护的费用,并且完成注册过程平均所需时间,也被削减了50%。
      (二)激发创新产品与服务更好更快地投放市场
      1、制定规则。对汽车排放制定新规则的目的,是激发欧洲汽车产业的重大革新,生产更清洁、可负担得起的欧洲车,保持这个行业的全球竞争力。“排放交易计划(ETS)指令”将促进可再生能源生产方面的创新,鼓励建设更多的环境友好型电厂,包括新的碳捕获和储存技术(CCS)。“战略能源技术计划(SET)”有助于加快发展欧盟2020年实现“20-20-20”目标的低碳技术。REACH和化妆品的立法规定将促进替代物质生产上的创新。“可持续消费与生产和可持续工业政策行动计划” 向培育更节能和环保的创新产品提供了协调的综合法律框架。当行业不能确定自己的宏伟目标时,修订后的“生态化设计指令” 为在能效和资源使用效率方面更环保的产品推向市场提供了法律基础,这包括使用适当的激励措施,政府采购和产品标签,以确保需求方支持这一政策。
      2、标准化。欧洲标准化政策已演变为支持创新,具有较强致力于一个开放的市场主导的标准制定过程,包括合作与协商一致为基础的开发国内和国际标准的审批程序;标准的自愿使用;标准的新知识纳入;更容易获得的标准制定过程,特别是对中小企业而言。如现在中小型企业占ETSI 会员的27%,并有价格优惠。
      3、公共采购。需求可以通过鼓励创新者去满足新的先进的需要来推动创新。在这种情况下,利用现有的欧盟公共采购规则来支持创新具有很大潜力,它们的作用可以进一步探究。
      4、领先市场行动。在2008年推出的领先市场行动(LMI),确定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在那里,创新是有必要和可能的,使用上述措施能影响将新产品尽快投放市场的能力,以更集中的方式,能真正发挥作用。目前推出了六大领先市场计划,分别是:生物产品,电子健康,可持续建筑,保护性纺织品,回收和可再生能源。
      (三)加强协同
      自2000年提出欧洲研究区建设以来,欧盟提出了一些计划来鼓励内部形成更加一致的研究与创新体系。最近的政策计划围绕创造一个为了知识的内部市场,支持研究人员流动,形成知识和技术的循环、转化与开发,即所谓“第五种自由”。特别地,针对欧洲在研究成果应用方面的相对不足,欧盟提出了改进合作研究与公营研究机构与产业界知识转化的志愿指南。不断增加的欧盟与各成员国之间的合作,为合理利用新的研究基础设施、针对重大社会问题的联合战略研究、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等提供了更加有效的框架,并且推出了欧盟与第三国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新战略。
      1、公私合营伙伴关系。最近几年,在不同领域应用各种工具和立法基础建立了一些公私合营伙伴关系,研发与创新的合作得到加强。5个联合技术行动(JTI)联合体已经建立,它们每一个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获得第七框架计划的经费支持。前不久出台的“欧盟经济恢复计划”,又提出了组建绿色汽车、能效建筑、未来工厂等领域的公私合营伙伴关系。
      2、欧洲创新与技术研究院。将欧盟高校、研究机构与企业基于共同目标结合起来,设立欧洲创新与技术研究院(EIT),来促进并实现世界领先的创新。为应对减少和适应气候变化、可再生能源、未来通讯与信息技术等主要社会挑战,一些知识与创新团体(KIC)不久将会建立。
      3、创新集群。欧盟帮助去加强不同创新主体间的合作,支持不同层次的创新政策制定者与创新机构间的政策对话。特别地,欧盟已完成在欧盟成员国提升卓越集群(Clusters)层次的政策框架,鼓励集群合作,改进创新能力,加强在全球化市场中的地位。
      (四)加强对研发与创新的财政支持
      1、第七研究框架计划。第七研究框架计划(2007-2013)预算大幅增加至540亿欧元,支持商业有关的研究,特别是通过联合技术行动和参与由成员国成立的联合研究计划。知识转让活动、鼓励人员流动、国际合作和基础设施等也强烈地支持创新。欧盟委员会还通过欧盟技术平台(ETP)方式促进私营部门的合作研究。欧盟在关键领域的研究,如信息和通信技术,卫生,安全,空间或海洋科学等有所增加。欧盟还把为中小企业参与欧盟研发计划积极创造条件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第七框架计划为中小企业提供特别计划,对象既有研究密集型中小企业,也有研究能力不足的。欧盟还与欧洲投资银行(EIB)联合设立一种新的风险分担融资机构(RSFF),向私人和公共机构投资高风险的研发项目提供贷款。
      2、结构基金。欧盟“融合政策”为创新提供了稳定和战略导向的财政资源,2007-2013年经费显着增加至全部预算的25%,相比在2000-2006年期间只占11%。支持区域发展的结构基金的455个计划中,有380个被指定支持研究和创新,经费约860亿欧元。
      3、竞争力与创新框架计划。在欧盟“竞争力与创新框架计划(CIP)”中,有一个专门计划,针对中小型企业和研究框架计划之外的创新活动,在2007-2013年期间年平均预算2.25亿欧元。一笔特别预算用来支持环境技术,特别是通过共同投资风险资本基金等,鼓励企业投入生态创新。
      4、农村发展政策。根据欧盟“农村发展政策”,提供约3.37亿欧元支持在农业、食品和林业部门的新产品、工艺和技术的发展,由“领导人计划”提供额外资金。随着对共同农业政策的健康检查和在作为欧盟经济恢复一揽子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投资宽带基础设施和农村地区的其他创新项目将进一步加强。
      5、其它。欧盟还帮助成员国及其地区发展与欧盟主要创新计划,如第七框架计划,竞争力与创新计划和融合政策等间的协同作用。
      二、2030年欧盟科技发展战略
      ERAB认为,建设真正开放的欧洲研究区,需要实现人员与思想的自由流动;需要重新思考科学与政治、社会互动的方式;需要重新书写研究人员与社会的“社会契约”,在思想的自由与行动的责任之间达到平衡;需要开放市场、企业和研究机构,使研究更有效率。我们思考、工作和研究的方式需要有根本性的变化,ERAB称这种变化正在召唤一种“新的复兴”,是思想、社会与科学的一场革命,可以与欧洲十五世纪至十六世纪的文艺复兴相媲美。
    ERAB认为欧盟应该围绕六大政策主题开展积极行动,推进欧洲研究区建设。这六大政策主题是:
      创建统一的欧洲研究区
      解决社会共同面对的大挑战
      科学与社会的良好互动
      在开放创新中加强公共与私人机构的合作
      鼓励学术卓越
      加强欧盟凝聚力
      (一)统一
      欧盟从1957年开始就在和平利用原子能、航空与空间技术利用等方面开展合作研究,取得了积极成果,成为欧洲和平与增长的积极力量。今天,欧洲面对众多经济困难,政治人物很容易把当前的地方利益放在第一位来思考,而将长远的共同利益放在其次的位置,研发民族主义会妨碍欧盟研发与创新共同市场的形成。
      统一的欧洲研究区需要清除成员国之间、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学科之间影响研究人员与创新思想流动的障碍,在欧盟实现人员、资本、服务与商品的四种自由流动后,再实现知识的自由流动,即“第五种自由”。研究人员、机构与系统之间的开放竞争要成为欧盟规则。研究人员在欧盟范围内的流动要成为常态,而不是一种例外。
      欧盟法规要按照开放共享前沿性基础知识与强有力保护竞争性创新的原则,建立共同的便宜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体系。
      开明的公共采购政策、标准化与灵巧管理,将有助于增加对新兴技术的需求,还有国家援助、对研发与创新型企业的投资实行税收减免等措施,将鼓励风险投资按照商业规律自由流动,形成开放公平的创新市场。
      2030年形成统一的研发市场的主要指标是:
      欧盟研发经费在欧洲研究区公共民用研发总费用的比例增加一倍,达10%;
      显著增加欧盟各成员国之间科学研究资助计划的合作,从目前很低的水平最少增加到10%;
      人员流动要增加3倍,有20%的博士生流动到欧盟其它成员国去工作;
      最优化欧盟鼓励研发与创新的财政制度。
      (二)由社会需求驱动
      当今社会面临大挑战(Grand Challenges),如气候变化、能源供应、水资源、社会老龄化、健康保险、全社会可持续繁荣等。欧盟面对这些大挑战,要组织研究力量有效应对。高校是象牙塔的观念已经过时,它要嬗变成开放的、数字网络化的知识创新机构,并与产业界、社会进行有效合作。要鼓励实现不同学科的大融合,培养创新文化,应对大挑战的复杂性。
      技术单独不能解决社会所面临的问题,需要经济与行为学研究来发现更好的手段来管理经济和调节市场。如新医疗研究应改善现有健康保险体系,防止老龄化人口中疾病治疗的痛苦与医疗费用过高的问题。可持续能力,需要化学、能源、运输以及各个产业的参与,研究本身也应该是可持续的。欧洲在人文与社会学科研究方面力量很强,也有很好的文化底蕴,能够为人类社会共同应对大挑战提供独特贡献。
      2030年欧洲研究区由社会需求驱动的主要指标是:
      三分之一的公共民用研发用于应对社会大挑战,涉及多学科的合作参与;
      包括人文与社会学科在内的科学家,有30%是从事应对大挑战有关的研发;
      多学科的学术培训让科技界普遍认识到大挑战的复杂性,这一些并没有减少学科专业知识的重要性;
      电子科学的工具出现在整个欧洲研究区,允诺国际合作并让全体研究人员视自己为全球研发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
      (三)科学、政策与社会之间共担责任
      当公共与私人投资研发取得进展时,它对经济与文化的重要性将随之上升,公众与政策制定者都需要了解相关的技术知识以及它可能带来的危害。促进科学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建立二者之间“新的社会契约”,在保持学术自由的同时,强调科学研究的社会责任。
      每一项有影响力的新技术既能为人类造福,也同样会给社会带来灾难。要社会对创新建立信心,就需要加强学术界、政治人物与公众之间的有效沟通。研究人员要积极参与相关的政策辩论,与社会沟通能力应该成为标准研究培训的重要内容。
      目前欧盟只有32%的科学家和工程师是女性,要改善研究条件,提高科学工作的吸引力。
    2030年的共担责任的主要指标是:
      欧盟遴选一位充分独立运作的主要科学顾问,支持其决策的是现有最佳证据、全景式分析与未来远景规划;
      更多有科技素养的公民参与政策辩论;
      所有公共资助的民用研发成果向任何关注或感兴趣的人开放;
      在所有研究学科及研究系统的各个层次中,科学家与研发政策制定者中,女性要占一半;
      欧盟应增加对高校的投入,比2005年的投入增加3倍,达到占GDP的3.3%;
      全体欧盟科技界接受普遍的科学伦理准则,阐明社会责任与知识自由的关系。
      (四)开放创新
      目前,欧盟公共与私人对研发的投资不平衡,私人对研发投入尤其不够,约占GDP的1%,而美国是1.69%,日本是2.62%。私人风险投资也很少,占GDP的0.05%,只是美国的三分之一(占GDP的0.147%)。欧盟产业界与学术界的分隔仍很严重,研究人员在二者之间的流动不多,这些都影响到了创新成长的生态系统。
      欧盟各成员国间由于财政政策的原因,风险资本分割化,不能实现资本与创新思想的自由交换,缺乏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也升高了成本,增加了管理风险,创新集群也规模趋小。欧洲需要形成创新的“单一市场”。
      要建立“开放知识机构”,也就是高校、研究机构和职业中心向产业界、政治人物和社会实行全开放。这些机构应该是独立于政府的自治机构,有权决定自己的预算、争取资助、确定优先领域与吸引优秀人才的政策。对向研究的捐助应该给予税收减免。
      “开放创新”在管理理论中有特别的含义,是指企业与它的网络(如供应商、高校、协作小企业、顾客等)之间开展合作研发的一种导向体系,它对欧洲研究区中建立成功的公私合营伙伴关系起关键作用。
      2030年形成开放创新的主要指标是:
      开放创新章程需要欧洲所有主要利益相关者共同签署;
      为高等教育与研究的“开放创新机构”欧洲标志作为欧洲研究区卓越创新的最佳标准;
      总的研发投入占GDP的5%, 其中产业的研发投入占三分之二;
      欧洲研究区中,2%的公共采购要标明是针对创新的和商业化前期技术,并开放给欧洲范围内的竞争。
      公共与私人机构的研究人员流动高,学术研究的产业界投入占研发总预算的三分之一;
      对早期技术开发的风险投资经费增加3倍,占GDP的0.15%;
      (五)实现卓越
      欧洲研究区要成为激励卓越研究的灯塔,鼓励研究人员开展高风险创新研究。与美国相比,欧盟在研究质量方面有不少差距,如欧盟发表的学术论文占全球33%,论文引用占34%,而美国的影响更大一些,它发表论文占29%,但论文引用占42%。在大学排名上,欧洲有33所大学进入全球百强,但只有2所大学进入全球20强。
      目前,欧盟占世界研发的比重只是:20%研究人员、25%研究投资、31%专利申请。在过去的六年里,欧盟专利申请在全球的份额下降了14%。
      追求卓越成为欧盟的唯一选择。2030年的主要指标是:
      50%的欧盟研发经费要投入到前沿性高风险研发;
      在全球高校最佳20与最佳100的排名中,欧洲要增加份额达到40%,其引用最多的研究也要增加三分之一;
      公共民用研发经费要进一步集中在研究密集型机构;
      从现在2000多个大小不一的研究集群中,要产生至少50个在规模与质量方面居世界领导地位的创新集群;
      欧洲研发资金的治理体系要基于一系列就近便利的机构,作为“欧洲研究区机构”的部分。
      (六)增强内部凝聚力
      从上世纪50年代以来,欧盟是靠一砖一瓦、一部法规接着一部法规逐步累积而成的,从煤、钢、原子能,到农业、产品和服务,其核心目标是让欧洲人生活得更美好。随着不到10年时间一下子东扩增加12个成员国,欧盟面临着消化内部发展不平衡的严重问题。如欧盟各成员国对研发投入,占GDP比例从0.42%到3.73%,存在很大差别。从受教育程度看,只有23%的欧盟成年人完成了高等教育。
      加强欧洲研究区的凝聚力,要鼓励欧洲所有研究人员积极参与建设以知识为基础的社会。如欧盟的结构基金,传统上是补助农业的,这反映了欧盟的过去。面对知识经济的发展,结构基金也可以起到高质量服务产品“创新性采购”的作用,促进欧盟欠发达成员国的科技发展。
      2030年的主要指标是:
      欧盟研发预算的比例增加3倍,占12%;
      至少30%的结构基金专门用于研究与技术开发,是现有比例的2倍,如用在培育伙伴计划,支持商业性前期技术的采购,投资大规模研究基础设施等;
      超过75%的欧盟总预算投入作为知识经济的未来;
      在基于学术卓越的基础上,欧洲发达地区的主要研究机构要与欠发达地区的研究机构建立伙伴关系进行合作研究;
      一半的欧洲成年人接受高等教育,是现有比例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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