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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科技与信息产业局知识产权管理科
行政执法的职责范围、依据及程序
一、行政执法的职责范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对全市的专利申报、转让、许可和实施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假冒专利产品或商品,并报请省知识产权局查处或省知识产权局授权查处制造或销售假冒专利产品或商品行为;调查并制止专利侵权行为,请求省知识产权局查处或省知识产权局授权查处专利侵权行为;调解专利纠纷并负责调解后的执行事。
二、行政执法的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57条、58条、59条之规定。
三、行政执法的程序
除例行正常执法检查外,一般应请求人请求进行调查核实,先行进行调解(构成犯罪者除外);调解未果的,报请省知识产权局查处或省知识产权局授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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