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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0年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0-07-29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省高新技术产品的动态管理和跟踪考核,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依据新的《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黑科发〔2009〕68 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开展2010年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的有关要求,经自我评价认为符合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标准和要求的,均可自愿申报。
      二、申报条件
      按照《认定办法》第五条规定,符合要求的产品。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30日。
      四、申报材料
      (一)材料内容
      1.《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书》。
      2.申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反映产品技术水平和知识产权的材料(产品或技术鉴定证书、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用户的评测报告;与申报产品有关的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新药证书、注册商标、植物新品种登记证书、专利权转让证书合同、技术合同等相关材料)。
      4.反映产品质量标准的材料(产品技术检验证书、经质量认证的产品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产品生产企业经质量体系认证的须提供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5.产品市场前景预测、用户使用报告、产品销售情况以及其它相关材料(如产品市场占有率分析报告、产品出口合同、销售合同或协议)。
      7.其它有关文件、证明。
      8. 上述材料一式3份。
      (二)装订要求
      1、《黑龙江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书》与其他申报材料合订成册。所有材料按A4纸张尺寸印制,硬皮装订(严禁使用塑料皮或打孔装订),封皮、书脊写明申报产品名称。
      2.其它所有申报材料应按顺序逐页编制页码,装订成册,每份申报材料应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五、申报材料报送地点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银行街74号307室)
      六、其它注意事项
      按照重新修订的《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要求,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满三年的须重新认定,申报材料按上述要求重新提交。
      高新技术产品的申报过程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省科技厅科技园区管理处、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
      联系人:
      省科技厅科技园区管理处
      孙昭光  电话:0451-82628432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陈烈 孟令子  电话:0451-53642267

     

     

     
         
      附近1 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
    附件2 《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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