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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经研究,决定开始开展201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2008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居民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经自我评价认为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和要求的,均可自愿申报。 二、申报条件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规定,必须同时满足所需求的6个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材料内容(按此顺序装订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注册承诺书、企业注册登记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2007年度至2009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重(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2009年度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当年总收入比重的专项审计报告; 4、经中介机构鉴证的2007年至2009年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5、企业人员构成情况: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附主要科技人员姓名、出生年月、专业技术职务、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等信息表,并加盖企业印章; 6、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包括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或专利独占许可协议及备案表,知识产权转让协议及证明等; 7、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主要包括科技成果转化的数量,每一项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情况及取得效果和作用。需提供技术转让合同、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生产批文、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高新技术产品证书、销售合同等材料; 8、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情况:包括省市科技计划立项证明、研发投入核算相关制度或核算账目明细表、产学研合作协议、研发机构简介及相应的设施和设备明细、企业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证明材料。 9、其他相关材料。 (二)材料装订要求 1、申请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有关要求,如实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与其他申报材料合订成册。所有材料按A4纸张尺寸印制,硬皮装订(严禁使用塑料皮或打孔装订),封皮、书脊写明申请单位名称 2.其它所有申报材料应按顺序逐页编制页码,装订成册,每份申报材料应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3. 材料装订顺序为:(按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规定的6项认定条件,归类顺序编排) (1)总目录;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4)专项审计报告及年度财务报表 (5)企业人员构成情况 (6)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7)科技成果转化情况 (8)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情况 (9)其他证明材料(获奖证书、产品图片等)。 四、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网上提交材料。登录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相关网络操作。目前,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正在升级完善过程中,提醒各地市管理机构及申报企业仔细阅读附件《2010年高新技术企业网络申报操作须知》; (三)报送纸质材料。正式打印版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到黑龙江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材料一旦上交恕不返还,请企业自备留存的材料) 五、其它事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用随时申报、随时受理、集中审批的工作方式,原则上每年集中审批两次。第一批审批工作截止于每年6月30日,第二批审批工作截止于10月30日,各申报企业根据各自情况,分别于每年6月15日以及10月15日前内提交申报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过程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省科技厅科技园区管理处、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使用手册(企业版)》、《认定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工作指引》等有关文件可在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下载。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论坛:http://hljhj.hljkj.cn/htebbs 联系人 省科技厅科技园区管理处 朱 波 电话:0451-82628432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刘宝铭 王静姝电话:0451-53642267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银行街74号3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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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0年高新技术企业网络申报操作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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