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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科学技术会议和展览申报审批制度
    2010-06-12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 黑龙江省科技厅对外合作处。
       责 任 人:承办人A,承办人B,处长,分管副厅长。
       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关于印发《国际科学技术会议与展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外[2001]311号)。
       《国际科学技术会议与展览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九条(二)规定“国外代表人数在150人以下的国际科技会议由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事业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中国科协、中央直属企业、行业协会等单位自行审批,但需报科学技术部备案。”
       《国际科学技术会议与展览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九条(五)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可自行审批在本地区举办的展览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国际科技展览。审批结果需抄报主管地海关,并报科学技术部备案。”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批:
       (一)审批条件
       1、全省境内的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须经主管部门同意;
       2、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举办国际科学技术会议与展览;
       3、国际科技会议:与会代表来自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以学术研讨为主要目的的研讨会、报告会、交流会、论坛等;
       国际科技展览:以科研、技术及高技术产品的展示交流为目的,境外参展商比例在20%以上的展览会、博览会(一般指规模较大,代表性和综合性较强的展览)、技术展示交流会等;
       4、举办国际科技会展应有助于实现下列目标:
       (1)了解国际科技发展动态,加强中外科技界的交流,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提高我国在国际学术界的地位。
       (2)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展示我国科技成就,配合国内科技发展计划,推动科技兴贸战略的实施。
       (3)加强科技界与产业界的合作,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商品化和国际化。
       (4)推动国际科技合作,实现我国科技进步,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审批标准
       1、会展规模(20分)
       国际会议:与会代表来自国家数(3-5个5分;5-10个8分;10个以上10分)、国外代表人数(50人以下2分;50人-100人4分;100人以上6分;100人-150人8分;150人以上10分)
       国际展览:境外参展商比例(20%-50%的5分;50%以上的10分)、展览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5分;1000平方米以上10分)
       2、会展的定期性(10分)(定期会展10分;不定期会展5分)
       3、会展影响力(50分)(实现目标(1)10分;实现目标(2)10分;实现目标(3)10分;实现目标(4)10分;具有特别意义10分)
       4、申报单位是否具有行业优势(有10分;没有5分)
       5、申报单位是否具有举办经验(有10分;没有5分)
       四、所需材料
       (一)申请文件(由申请单位主管部门出具)。
       (二)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政府机构的同意函(国际科技会展的主办或支持单位如涉及政府机构)。
       (四)主办地科技主管部门的意见(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事业单位、中国科协等中央单位以外机构在展地举办国际科技会展)。
       (五)举办国际科技会议和展览应提前6个月向审批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规模较大的应提前12个月申请报批。
       五、受理
       承办人A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报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六、审查与决定
       承办人A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承办人B复审并起草审批意见(按分数高低排序)。报处长审核,处长组织召开处务会集体研究提出处室意见送厅办公室核稿,呈报分管副厅长签批。处长无法审核,由处长授权的副处长审核并召开处务会;主管副厅长无法签批,由厅长指定其他厅领导签批;厅长无法指定,由常务副厅长指定其他厅领导签批。
        七、公开公示
       本制度文本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在 “黑龙江科技网”长期公布。
       网址:www.hljkjt.gov.cn
       拟审批结果和最终结果在“黑龙江科技网”公示和公告7个工作日。
        八、审批时限
       由省科技厅负责审批的申请,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批准决定于公示结束后3日内送达申请单位的主管部门。
        九、监督检查
       执行《省科技厅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十、责任追究
       执行《省科技厅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附:国际科技会议和展览申报与审批制度流程图
     

     
         
      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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