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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发展计划处 责 任 人:承办人A、承办人B、分管副处长、处长、分管副厅长、厅长。 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一)《黑龙江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省科技厅的职责为:“负责提出年度经费总预算建议;负责组织项目预算的申报和评审(评估);负责编制计划管理费预算,并具体管理计划管理费;负责审核项目年度经费预算并会同省财政厅下达经费指标;会同省财政厅监督检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二)《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黑编[2009]75号)规定:“发展计划处负责组织拟订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各项科技计划经费配置的建议,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 (一)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应予以受理: 1、与我省发展目标结合紧密,符合我省的发展战略和产业的发展方向,对产业技术升级、新兴产业形成以及对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带动性大,或与我省重大工程建设相配套; 2、项目目标集中、具体,创新程度高,技术先进,关键技术与核心技术突破的可能性大,具有较强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发展前景; 3、现有的基础条件较好,项目实施期内经过努力可以完成项目确定的目标。 (二)审批标准 组织专家委员会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评审: 1、立项的必要性(0—20分); 2、项目的创新性(0—20分; 3、研究设计的科学性(0—15分); 4、研究基础与研发条件(0—15分); 5、经费预算(0—10分); 6、预期效果(0—20分)。 专家评审结果将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资金分配标准 1、项目分为重大、重点、引导三个类别,重大项目资金额度原则上在100-200万元之间;重点项目资金额度原则上在50-100万元之间;引导项目资金额度原则上在20-50万元之间。其中软科学领域重点项目经费原则上在5-10万元之间,引导项目资金额度原则上在3-5万元之间。 2、根据年度经费预算额度、各领域经费额度等分别确定重大、重点和引导项目经费比例、立项项目数。其中重大、重点项目占当年经费的70%以上。 3、项目立项及资金分配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根据省科技发展规划;(2)省委省政府及省科技厅年度工作重点;(3)各领域经费额度;(4)重大、重点、引导项目立项项目数;(5)项目申请经费额度;(6)项目对科技进步的贡献;(7)参考专家评审分数及建议。 四、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可行性报告; (三)相关附件(如:查新证明、与项目申请书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专家评议意见、相关单位的项目推荐意见等)以及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受理 承办人A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予受理的项目,出具书面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六、审查与决定 (一)承办人A依据资格审查指标体系对受理项目进行审查,主管副处长(承办人B)会审后报处长审查。 (二)省科技厅计划处组织专家进行行业评审(专家按照审批条件与标准进行评审)。此外,对重大项目由省科技厅计划处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委员会由省科技厅领导、省财政厅领导、省直综合部门的相关领导、行业专家评审组组长和高层次技术专家组成,综合评审采取项目汇报及答辩方式。承办人A将项目行业评审报告、综合评审报告报送处长。 (三)处长组织召开处务会集体研究,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综合研究后,提出计划编制草案,报送主管副厅长、厅长审查,最终由厅务会审定。 七、公开公示 本制度文本和黑龙江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申报书面示范文本在“黑龙江省科技网”长期公布。 网址:www.hljkjt.gov.cn 拟审批结果和最终审核结果分别在“黑龙江省科技网”上公开和公示7个工作日。 八、审批时限 (一)黑龙江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审批时限,一般项目为40个工作日,特殊项目可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50个工作日; (二)专家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但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批准决定于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送达项目推荐单位。 九、监督检查 执行《黑龙江省科技厅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监督检查办法》。 十、责任追究 执行《黑龙江省科技厅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追究问责办法》。 附:黑龙江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评审审批制度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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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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