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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重点实验室建设
    2008-12-29     
         
     
    项目名称 省重点实验室建设
    依    据 《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中)第一章第三条 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是由黑龙江省科技厅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共同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的指导和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实行主任负责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竟争”的运行机制。
    办理条件

    "根据《 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规定第十一条 规定实验室建设主要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以及科技型企业。优先支持以下方式组建的重点实验室:

    1、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企业联合共建的重点实验室;

    2、多学科交叉或新兴学科的重点实验室;

    3、符合我省统一规划,又能得到国家部委支持,实行部省共建的重点实验室;

    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重点实验室;

    5、通过国际合作引进人才、智力、资本等联合组建的重点实验室。

    第十二条 凡申请承担组建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实验室应主要从事高新技术的研究和技术开发,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特色,要根据行业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势和现状,以促进我省国民经济的发展为目标,确定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有创新内容的研究方向,并且能够提出比较明确的中、长远研究目标;

    2.拥有学术技术水平高、学术思想新颖、学风严谨、组织管理能力强的学术或学科带头人和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团结协作的科研人才队伍;

    3.具备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可提供部分实验场所和设备仪器,自有资产应占总投资的三分之二以上;

    4.依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能为组建实验室提供必要的组织管理、资金和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学术活动等配套条件;

    5、建成后的实验室应具有国内、省内先进水平,并具有一定的共用性、实用性、先进性。 "

    申报材料 网络下载重点实验室申请表,填写、上报后,待审。
    办理程序

    "根据《 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条规定 省科技厅每年根据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需要和经费预算,提出实验室建设的年度计划和组建要求,采用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论证考核或招标的办法进行组织。重点实验室立项申报受理时间为每年元月1日至4月30日。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 实验室建设和审批程序:

    1、省科技厅根据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或有关指导文件,组织有关单位提出组建实验室项目建议书和实验室建设的重点发展领域;

    2、根据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或有关指导文件,由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有条件的单位填报《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申请书》和《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经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查,从中择优向 省科技厅申报;

    3、省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书》、《计划任务书》进行评议、推荐或在招标评审基础上进行综合平衡,提出备选建设项目计划(草案);

    4、根据确定的备选项目和开展可行性论证的要求,由主管部门组织依托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向省科技厅报送《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对通过专家论证并经实地评估考核达标的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报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批准,列入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依托单位修改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编制项目任务书 报省科技厅;

    6、项目实施前要签定立项合同,明确各有关部门的技术经济责任,参加签定合同的各方均需严格执行合同文本中的有关要求;

    7、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调整,包括终止、撤消等,均需按原申请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8、多家联合组建的重点实验室项目,由依托单位与有关单位就各自在组建与运行中的责权利进行协商,同时向省科技厅提交有关协议书等。

    第十四条 省重点实验室组建期限一般为2—3年,采取边建设、边运行的方式运作。

    第十五条 省重点实验室独立研究或与外单位以及科技人员合作研究的科研成果,其知识产权按有关法规或双方协议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完成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经过不少于三个月的试运行正常后,由申请单位向省科技厅、财政厅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专家,根据《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书》和《验收大纲》进行现场验收和评估。通过验收和评估的重点实验室,将由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正式授予“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称号,并颁发统一标牌和证书。验收不合格者,延期6个月再次进行验收评估,不合格者即取消组建重点实验室资格。 第十七条 对于逾期未完成建设任务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视具体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作出调整,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办理时限 三个月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承办处(科)室 基础研究处
    办事表格与流程图下载 省重点实验室建设.doc
     
         
      P02008112536598827033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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