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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科发[2005]74号文件第九条 申请承担工程中心组建项目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托单位具有研发优势,在相应技术领域中有坚实的工程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基础;(二)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
(三)研发方向明确,目标清晰,特色突出,且能够代表本行业技术发展的重要方向,能够成为本行业新的技术和产业增长点;
(四)已具备科研成果工程化所需要的部分装备和基础设施,关键设备水平及总体情况在本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具有与工程化配套的中试条件,并能够为项目的建设、运行提供必要的配套保障;(五)工程化团队具有较强市场意识、转化经验和精干管理班子和技术带头人,以及一支工程化研究开发与转化素质较高的高水平技术创新队伍,研发能力在本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六)依托单位具有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交流网络和有效的合作机制,开展了有实质性进展的国内外技术交流与项目合作,并接纳行业内重要的研究成果前来进行工程化开发;
(七)具有较好的工程化运作管理水平和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能够对业内相关单位的技术与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能够提供咨询、检测等多方面的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