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天气: -21℃~-11℃阵雪
 
  •    首    页    
  •     政务公开   
  •    网上办事   
  •      科技服务   
  •      公众参与   
  •  邮箱登录:用户名: 密码:

    省科技厅公开受理办公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7:00

     
    电话:0451-82628294
     

    传真:0451-82628378

      网址:www.hljkjt.gov.cn
      投诉电话:0451-82628852
      Email:zwxx@hljkj.cn
    哈尔滨市中山路202号628室

    省科技厅信息公开投诉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7:00

      Email:zwxx@hljkj.cn
      投诉电话:0451-82628852
     
    当前位置: 黑龙江省科技厅 > 政务公开 > 行政权力 >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行政确认权利
    实验动物许可证核发
    2008-12-29     
         
     

     

    项目名称

    实验动物许可证核发

    依    据

    "实验动物许可证核发依据:

    一、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第2号令,1988年) 第五条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全国实验动物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本地区的实验动物工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的实验动物工作。第六条 国家实行实验动物的质量监督和质量合格认证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另行制定。

    二、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国科发财字[1997]593号)第三条 全国实行统一的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制度第九条 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实行许可证制度。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必须取得许可证。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适用于从事实验动物繁殖和商业性经营的单位。

    三、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 545号)第三条 实验动物许可证包括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许可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印制、发放和管理。

    第五条 申请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实验动物种子来源于国家实验动物保种中心或国家认可的种源单位,遗传背景清楚,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

    2.具有保证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质量的饲养、繁育、生产环境设施及检测手段;" "

    3.使用的实验动物饲料、垫料及饮水等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

    4.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动物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入检测人员;

    5.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

    6.生产的实验动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申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使用的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必须来自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质量合格; 2.实验动物饲育环境及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3.使用的实验动物饲料符合国家标准;

    4.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实验动物饲养和动物实验人员;

    5.具有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黑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规定(黑科农发[1988]141号)

    第十条 各实验动物机构,应向省科委申请单项或多项实验动物认可合格证。"

    办理条件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 545号)第五条 申请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实验动物种子来源于国家实验动物保种中心或国家认可的种源单位,遗传背景清楚,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

    2.具有保证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质量的饲养、繁育、生产环境设施及检测手段;

    3.使用的实验动物饲料、垫料及饮水等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

    4.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动物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入检测人员;

    5.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

    6.生产的实验动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办理条件: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 545号)第六条 申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使用的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必须来自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质量合格; 2.实验动物饲育环境及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3.使用的实验动物饲料符合国家标准;

    4.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实验动物饲养和动物实验人员;

    5.具有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报材料:依据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黑龙江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申请工作须知》、《黑龙江省实验动物许可证认证工作程序》和《黑龙江省实验动物许可证检查验收规则》的通知(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文件,黑科发[2005]110号)附件一:黑龙江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申请工作须知" "四、需要报送的材料(附表)   

    1、许可证申请书;

    2、设施平面布局图设施;

    3、主要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4、图片;

    5、从业人员年度身体健康检查表;

    6、设施负责人简历;

    7、规章制度;

    8、操作规程(SOP);

    9、各种空白表格;

    10、各种运行记录;

    11动物实验设施环境检测报告;

    12提供动物单位出具的“黑龙江省实验动物合格证”;

    13饲料合格证及检测报告(屏障、隔离系统设施需出具饲料无菌检测报告);

    14不要求;

    15、垫料、笼器具及饮用水合格证明;

    16、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法规考核材料;

    17、自查报告"

    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依据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黑龙江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申请工作须知》、《黑龙江省实验动物许可证认证工作程序》和《黑龙江省实验动物许可证检查验收规则》的通知(黑科发[2005]110号)附件二:黑龙江省实验动物许可证认证工作程序

    二、认证申请和资料审查:申请单位须按要求向省动管办报送材料。省动管办应在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对于申请材料审查合格的单位,自出具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由省动管办组织现场检查。

    三、制定现场检查方案。

    四、现场检查。  "

    五、检查报告的审核:省动管办须在接到检查组提交的现场检查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送黑龙江省科技厅。

    六、认证批准:经黑龙江省科技厅条件财务审计处审核后报厅领导审批。黑龙江省科技厅在收到省动管办审核意见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审批结果为“合格”的单位,由黑龙江省科技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同时将有关材料(申请书、申请材料、检查报告、缺陷项目表、评定标准打分表、批准文件等)报送国家科技部备案,并予以公告。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依据黑科发[2005]110号,附件二:黑龙江省实验动物许可证认证工作程序六、认证批准:收到省动管办审核意见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承办处(科)室

    条件财务审计处

    办事表格与流程图下载

    黑龙江省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审批流程示意图.doc

     

     
         
      P020081124629667282770.doc  
     
     
     
      相关新闻
     
         
    Copyright 1996-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科技信息中心(中国龙网)制作维护 黑ICP备07501953号
    技术支持电话:0451(87031946) 旧版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