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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第二章第四条规定:凡申报省级火炬计划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产品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要求,其技术应属于火炬计划重点支持的高技术领域:新材料、生物技术、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新能源、高效节能与环保等高新技术领域;
2、项目所采用的技术应当是先进而且成熟、且经过了产品(样品、品种、样机)技术鉴定,达到商品化生产的阶段(对国家专卖产品、食品、医药类产品需要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生产许可证);
3、项目产品投产后能形成一定的规模,并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项目承担单位要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技术力量(或技术依托单位),同时要具备生产所需要的各种条件;
5、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履行《火炬计划项目任务书》中所签定的各项条款,有按期偿还项目贷款的能力。 "
项目承担单位申报,组织单位推荐,省科技厅组织评审,符合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则项目承担单位填报项目任务书,组织单位在线审批通过,省科技厅在线审批通过,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规定打印任务、签字、盖章,由组织单位统一报省科技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