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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省属科研院所的财务监督、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008-12-29     
         
     
    项目名称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省属科研院所的财务监督、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依    据

    "依据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黑编[2000]73号)以及根据《黑龙江省科技厅内部审计规定》

    (一)把直属单位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列为经常性审计,今后厅各直属单位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间实行年度审计,在提职、转任、调动、离职前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二)经济责任审计分为年度审计、离任审计、任期终结审计、特定事项审计。

    依据省科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学事业费管理规定》的通知(黑科管字[1987]第120号、黑财科字[1987]第4号)文件第八条:各类科研单位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帐簿,认真核算;应实行材料核算,按实际消耗报销;应实行科研课题核算,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财政和财务主管部门,对各级科研单位的财务工作,每季度或半年应进行一次检查。 "

    办理程序和条件

    "审计工作程序:按照《黑龙江省科技厅内部审计规定》第四条:条件财务审计处按照审计项目计划组成审计组,经请示主管厅长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审计单位。

    被审计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财产清查、财务处理等工作,并向审计组提供法定代表人任期内述职报告等有关资料。

    经济责任审计可以采取就地审计、实地考察与审计调查相结合,经常性审计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应当提出审计组报告,审计组报告在提交前,应当征求法定代表人和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后,形成审计报告。

    审计工作条件:按照《黑龙江省科技厅内部审计规定》第四条:条件财务审计处会同人事处确定经济责任审计种类,安排审计项目计划。 "

    办理时限 按照年度计划规定时限完成。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承办处(科)室 条件财务审计处
    办事表格与流程图下载 直属单位经济责任审计与法人代表离任审计流程图.doc
     
         
      P02008122545298313906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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