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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黑编[2000]73号)以及根据《黑龙江省科技厅内部审计规定》
(一)把直属单位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列为经常性审计,今后厅各直属单位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间实行年度审计,在提职、转任、调动、离职前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二)经济责任审计分为年度审计、离任审计、任期终结审计、特定事项审计。
依据省科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学事业费管理规定》的通知(黑科管字[1987]第120号、黑财科字[1987]第4号)文件第八条:各类科研单位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帐簿,认真核算;应实行材料核算,按实际消耗报销;应实行科研课题核算,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财政和财务主管部门,对各级科研单位的财务工作,每季度或半年应进行一次检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