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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程序根据《黑龙江省青年科学基金管理办法》黑科发[2002]67号第三章第六条规定
1、凡符合本办法申请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均可提出申报。
2、由申请人填写“黑龙江省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按要求详细说明项目的目的、意义及内容,技术路线和经济、社会效益等。
3、由2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对申请者进行推荐,填报“推荐意见书”。
4、由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请人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盖章。
5、申请者所在单位按照申请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审查后将申请文件报送省科技厅。
第七条 项目评审
1、根据申报材料,省科技厅对项目进行形式和资格审查,凡符合规定的进入评审。
2、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项目分专业进行评审。
3、根据年度支持重点方向及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年度支持计划,报主管厅长或厅务会审定。
4、项目确定后,由省科技厅与承担人签订合同。报省财政厅联合下文,根据合同确定的支持金额,一次无偿拨款到位。
二、申请条件根据《黑龙江省青年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黑科发[2002]67号第二章第五条 规定 青年科技基金的申请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者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过开展科研工作的经历和业绩;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扎实的专业基础;科研作风严谨,学术思想活跃,有创新、求实和奉献精神。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对取得博士学位并在科研方面获得较显著成绩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3、大专院校申报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企业、科研院所申报者,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科研工作有突出成绩者经单位和主管部门特殊推荐,不受其学历、职称的限制。
4、申请“青年基金”的项目主要是自然科学应用研究,项目应有较高科技含量和技术创新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