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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受理审批
    2008-12-29     
         
     

     

    项目名称

    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受理审批

    依    据

    《黑龙江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实施管理办法》(修订中)第一章第五条规定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的实施管理。

    办理程序和条件

    "一、办理程序根据《黑龙江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实施管理办法》第四章规定   

    第十条 申请者须按规定的内容与要求认真填报《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申请书》(简称《申请书》)及有关附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基金办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基金办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包括申请条件、资助范围、填写要求、提供材料等),审查合格后,组织专家进行同行评议。  

    第十二条 同行专家评议综合评价为优者由专业评审组进行评审,经评审组讨论提出推荐候选人意见交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通过听取候选人答辩、投票确定出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资助者名单,上报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予以公布。

    二、申请条件根据《黑龙江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实施管理办法》第二章 第七条规定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科学研究态度端正。

    2、在受理申请当年不超过45周岁。

    3、一般应获博士学位(企业申请者应获本科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职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特殊人才特殊考虑)。

    4、在科学技术研究中,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就或创造性成果,或在企业管理与生产经营等方面,采用先进独特的管理理论或技术,通过实施后,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对获资助后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思。 

    企业申请者还应具备:

    1、在企业研发,特别是高新技术及产品的研发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对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增强企业经济效益,对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做出突出贡献。

    2、在科技成果向生产转移过程中,或在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中成效突出,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办理时限

    六个月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承办处(科)室

    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办事表格与流程图下载

    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评审程序.doc

     

     
         
      P02008112557784790876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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