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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程序根据《黑龙江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实施管理办法》第四章规定
第十条 申请者须按规定的内容与要求认真填报《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申请书》(简称《申请书》)及有关附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基金办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基金办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包括申请条件、资助范围、填写要求、提供材料等),审查合格后,组织专家进行同行评议。
第十二条 同行专家评议综合评价为优者由专业评审组进行评审,经评审组讨论提出推荐候选人意见交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通过听取候选人答辩、投票确定出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资助者名单,上报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予以公布。
二、申请条件根据《黑龙江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实施管理办法》第二章 第七条规定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科学研究态度端正。
2、在受理申请当年不超过45周岁。
3、一般应获博士学位(企业申请者应获本科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职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特殊人才特殊考虑)。
4、在科学技术研究中,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就或创造性成果,或在企业管理与生产经营等方面,采用先进独特的管理理论或技术,通过实施后,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对获资助后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思。
企业申请者还应具备:
1、在企业研发,特别是高新技术及产品的研发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对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增强企业经济效益,对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做出突出贡献。
2、在科技成果向生产转移过程中,或在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中成效突出,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